行政机关公文文种使用误区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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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大荣.行政机关公文文种使用误区论析[J].浙江档案,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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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大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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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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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于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21日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机关公文主要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作了规定.由于机关工作一直来重业务能力轻文书处理能力,也由于较多的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厅、室自身公文处理规范化意识较为淡薄,更未能担负起主管本机关并负责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责任,同时也由于我国公文历史演变复杂、机关办文惯例不同等各种原因,目前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践中文种使用混乱的现象还较为多见,其中带有共同性的问题有如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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