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得”和“宗旨”——《明儒学案》一个重要的编撰方法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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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文永,宋晓伶.“自得”和“宗旨”——《明儒学案》一个重要的编撰方法与原则[J].大连大学学报,2010,31(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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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文永 宋晓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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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四川大学古籍研究所,成都,610064 2. 中央财经大学外语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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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得"和"宗旨"是黄宗羲编撰《明儒学案》一个重要方法,也是指导和规范心学发展的重要原则。学贵"自得"的"自得"是一种强调主体意识的治学精神,是黄宗羲编著《明儒学案》时选案的重要参考;"宗旨"不但是对"自得"的肯定和提升,而且体现了黄宗羲的学术脉略和治学精神。"自得"和"宗旨"既是我们后人研究黄宗羲和《明儒学案》所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又为我们以后编撰学术史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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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得 宗旨 黄宗羲 《明儒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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