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广东地方督抚对外交涉权限演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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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玮.晚清广东地方督抚对外交涉权限演变探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139-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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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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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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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晚清时期,因清廷始终奉行"外交在外"的政策,地方督抚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对外交涉权限。广东作为清朝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其地方督抚在处理对外交涉事务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并在清朝外交体制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将选取广东地方督抚这一典型,通过梳理两广总督及广东巡抚不断扩大的外交权限:监管口岸通商、处理通商案件、处理教案、订约、换约、租借交涉、华工交涉、筹议设领事、边界会勘、司法交涉及矿务、铁路等诸多方面,指出晚清时期广东督抚交涉权限的演变特点,分析产生这种权限扩大和权力下移的深层原因,即是传统观念及制度的影响、西方列强的入侵致外交事务纷繁及督抚个人才干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进而总结督抚权限的演变为清廷中央政权的统治所带来的利与弊双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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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东督抚 对外交涉 权限 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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