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侵权行为及法律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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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瑞.学校侵权行为及法律救济[J].当代教育科学,2003(17):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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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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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曲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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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学校教育法制研究”(J02Y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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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侵权行为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侵犯教师或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侵权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学校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其次,学校侵权行为是一种发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最后,学校侵权行为的侵权对象是学校中的教师或学生,它侵犯了教师或学生所拥有的合法权益。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履行和实现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专门人员,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由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职务行为所导致的侵权行为属学校侵权行为,由学校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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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学校侵权行为 法律救济 责任主体 学校管理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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