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之善意取得制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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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艳.我国《物权法》之善意取得制度评析[J].华章,2007(10):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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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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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信阳市委党校,河南,信阳,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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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立法的一大进步.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评析,有利于澄清观念、加强认识:第一,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第二,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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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善意取得 不动产 遗失物 他物权 |
文章编号: | 1009-5489(2007)10-0058-01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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