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物权法》之善意取得制度评析
引用本文:程艳.我国《物权法》之善意取得制度评析[J].华章,2007(10):58-58.
作者姓名:程艳
作者单位:中共信阳市委党校,河南,信阳,464000
摘    要: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立法的一大进步.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评析,有利于澄清观念、加强认识:第一,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第二,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关 键 词:善意取得  不动产  遗失物  他物权
文章编号:1009-5489(2007)10-0058-01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10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