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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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天保.论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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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天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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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变革是以家庭承包为主的经营责任制的建立,通过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将经营权交给农民,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土地产出水平。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农业再上新台阶的制度障碍。1990年邓小平同志总结中国农村改革的道路时说:“从长远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现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此,如何完善承包责任制,促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已成为体制转型时期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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