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成人教育管理的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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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择之.台湾成人教育管理的法制化[J].职业技术教育,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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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择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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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台湾成人教育的重要经验在于,自成人教育诞生之日起,就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目前,台湾有关成人教育的法规一共有五种。 1.社会教育法。该法其中规定:“各级学位得兼办社会教育,广播电视及其他大众传播媒体,应加强配合社会教育之推行。” 2.补习教育法。该法于1944年公布,1976年、1982年修正公布,全文25条。如规定:“凡已逾学龄未受九年国民教育之国民,予以国民补习教育;已受九年国民教育之国民,得受进修补习教育;志愿增进生活知能之国民,得受短期补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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