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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富先老考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
引用本文:安华.未富先老考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J].今日科苑,2007(3):102-103.
作者姓名:安华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经历了多次制度变迁。从大的方面看,可以分为三个基本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至上世纪80年代中的“传统体制”阶段;二是上世纪80年代中至90年代中的“社会统筹”阶段;三是上世纪90年代中至今的“统账结合”阶段。同时,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已经建立起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从大的方面来讲包括:家庭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家庭养老保障是老年生活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一个层次,是没有退休金收入的老年人的主要生活依靠。社会养老保险目前还是一种职业关联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参加工作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的人才能领到退休金。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1999年,我国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02年继续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03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50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1646万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资金达到1300多亿元。社会救助层次主要建立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救助。

关 键 词:养老保险制度  新中国  保障制度  年代  体制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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