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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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文杰.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7(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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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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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缓刑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刑罚制度。依我国现行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是没有关系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反革命犯和累犯,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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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利 政治 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 刑法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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