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权利的合理性解释及其界定 |
| |
引用本文: | 杨明,李祖扬.自然界权利的合理性解释及其界定[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20(5):1-3. |
| |
作者姓名: | 杨明 李祖扬 |
| |
作者单位: | 天津理工学院人文学院 天津300191
(杨明),天津理工学院人文学院 天津300191(李祖扬) |
| |
基金项目: | 天津理工学院社科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自然界有没有权利是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自然权利论者认为生命和自然界有一定权利 ,但在说明或论证为什么自然有权利时是欠缺的。应从权利概念的本质性涵义中 ,立足于现实的人类生活世界 ,探索建立自然权利观念的合理性与可能性 ,并以此对自然界权利作出界定。
|
关 键 词: | 权利 自然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3-5680(2003)05-0001-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2日 |
The Rational Explanation and Definition of the Right of Natur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