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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
引用本文:李文明.论合伙企业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3,1(1):33-34.
作者姓名:李文明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确认合伙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团体性,有相对独立的意志,有相对独立的财产并能够承担相对独立的责任,具有独立民事主体的必备要件.因此,法律应确认合伙企业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

关 键 词:合伙企业  独立  民事主体
文章编号:1671-9697(2003)01-0033-02
修稿时间:2002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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