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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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汇.重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J].池州师专学报,2005,19(2):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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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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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池州师专政法系 安徽池州2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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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采取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方式。仲裁是进入诉讼阶段的必经程序。即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在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的情况下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历史上这种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适步发展。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已不再适应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改革。在“单轨制”和“双轨制”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选择中,单一的司法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方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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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中国 处理机制 劳动法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5)02-0049-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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