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作品使用与法律救济探析——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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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莹.孤儿作品使用与法律救济探析——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中心[J].出版发行研究,2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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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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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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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权益配置及制度优化:以视听表演产业为例”,2016年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利益博弈与制度安排:以视听表演产业为例”,2015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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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孤儿作品版权使用问题在数字网络技术与新兴文化利用模式交互发展时期更加突出.在对孤儿作品“尽力查找”时应以使用人为查找主体而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为认定主体,并遵循相应的查找原则和查找路径;使用费可参照法定许可标准并酌情考量市场因素;此外,孤儿作品的利用应延及非数字化形式;救济规则的设计则需兼顾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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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孤儿作品 尽力查找 实施主体 认定主体 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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