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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静”蒙冤官司始末
引用本文:王忠民.“佳静”蒙冤官司始末[J].新闻爱好者,1999(1).
作者姓名:王忠民
摘    要:1994年3月至8月间,在我国发生了一起惊人的企业状告新闻媒体侵权案,最终以辽宁电视台向驻马店地区制药厂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辽沈晚报》向该厂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而告终。 作为当地报纸的一名记者,我一直参与了此案的采访报道,发表了一些稿件,获得了河南省好新闻一等奖、驻马店地委行署新闻特别奖等。 时间虽已隔几年,但仍有不少新闻界的同仁不断和我谈及此事,同时我也觉得有必要将当时的情景作一回顾,或许能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警示。 事实真相与臆断的产物 1994年3月12日,河南华中医药集团和所属的驻马店地区制药厂一行20人的促销队伍,风风火火赶到沈阳,参加在那里举办的“’94春季全国药品交易会”。当晚10时许,辽宁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播发了通讯员李云生所写的消息,大意为:3月10日,在大连市火车站西旅社205房间,发现一对夫妇服了6瓶河南驻马店地区制药厂生产的“佳静安定片’准备自杀,谁知他们服下的竟是假药,欲死却又生。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给华中医药集团的促销人员当头一棒,使他们措手不及。他们立即赶往辽宁电视台,向有关人员质问发稿情况。副台长黄维成立即召见当日值班的新闻部副主任蒋立杰和处理此稿的记者李建国询问情况,并责成李建国去大连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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