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广播电视厅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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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广播电视厅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9年7月9日省广播电视厅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1999年5月4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广播电视事业建设项目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保证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使我省广播电视进入了一个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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