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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雇员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翁文先.我国地方政府雇员制度研究[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1).
作者姓名:翁文先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 湖北荆州
摘    要: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我国政府的人事行政开始从非规范化的人治式管理方式逐步地走向规范的法治式管理方式。在管理实践中,不断有所创新,地方政府雇员制度就是在人事行政中进行的一种创新。本文意在对地方政府人事行政创新的具体实施方案与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探讨,分析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以及存在的不足,以便完善政府雇员制度,为建设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提供一定的借鉴。1政府雇员制度的实施现状政府雇员制度率先从吉林省开始,全国很多地方,如上海、扬州、苏州、长沙、成都、深圳、珠海、广州先后开始实行政府雇员制度。在具体的实施中,以下几个方面成为地方政府、政府雇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1.1范围与数量。2003年,政府雇员制度实行比较多,6月,吉林省首批招聘政府雇员计划为3名,职别为省政府高级雇员,所招聘的3名雇员主要是为吉林省公安系统“金盾工程”和公安网络安全维护工作服务。7月,长沙市首招的四个政府雇员职位是日语、法语、德语、韩语各一人。7月,江苏扬州市面向全国招聘2名“律师”。9月,珠海市“政府雇员制”启动,上海浦东新区到今年共引进三位政府雇员。在无锡有7个“特聘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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