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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一些国家职业教育的新举措
引用本文:姜大源,王文槿.欧亚一些国家职业教育的新举措[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29):58-59.
作者姓名:姜大源  王文槿
作者单位: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北京,100032
摘    要:一、德国 (一)促进职教发展,制定<职业教育保障法> 针对"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提供的培训位子低于培训需求的情况,国家采取立法手段调控.2004年3月30日,德国政府拟定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如果该法获得联邦议会通过,今秋就将实施.其主要内容是:每年9月30日若全德企业所提供的尚未签约的培训位子总数低于当年未获得培训位子的求学者总数的15%时,该法生效.此时,凡从业人员超过10人的企业,其接受的培训学员不到从业人员的7%,必须交纳培训税;凡提供的培训位子超过7%且全部签订培训合同的企业,将得到相应的经费补偿.

关 键 词:欧洲  亚洲  职业教育  教育立法  教育经费  培训内容  考试形式

The new moves of the VTE in some nations of Europe and Asi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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