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存货重分类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的探讨
引用本文:王世广.存货重分类会计核算具体原则的探讨[J].滁州学院学报,2009,11(4):56-58.
作者姓名:王世广
作者单位: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滁州卷烟厂,安徽滁州,239000
摘    要: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对购入存货进行重分类,或者购入存货由于存储时间较长,品质改变,需要进行重分类,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会计应当予以确认和计量。对于购入时为了生产的需要,进行挑选后重分类的存货,应该按照其原来帐面价值,在挑选后的存货中按市场公允价值进行分配,重新确认各类别存货价值后入帐,而不应当产生损益;对于购入后储存较长时间,品质改变的存货,重分类后应按市场公允价值计价,如由此产生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损失相对应的增值税应予以转出。

关 键 词:存货重分类  为生产需要进行的重分类  因储存时间较长品质改变而进行的重分类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