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域外立法为视角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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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君.以域外立法为视角看我国金融消费者概念界定[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2):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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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 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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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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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后金融危机时期,给予金融消费者特殊的倾斜保护似乎已成为当前各国金融立法的潮流和趋势。然学界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仍无定论,金融消费者概念是建构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机制的出发点,因此对其进行界定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以域外国家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为视角,并结合我国当前研究现状,认为金融消费者概念应采取"概括+排除"的方式进行定义,主体不应局限于自然人,但要排除具有一定财力或专业知识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专业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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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消费者 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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