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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能享受医保,困难生参保有补助
摘 要:
天津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含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并确保学生儿童先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何学校和托幼机构不再组织学生在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下,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关 键 词:
学生
困难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
享受
补助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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