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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犯罪论体系下空白罪状的适用范围探讨
摘    要:空白犯罪的司法适用范围长期以来一直局限于犯罪的客观方面,但在实际司法适用过程中并不局限于此。在四要件体系中,空白罪状可以用于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的确认,并可以有限适用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判断。在三阶层体系中,空白罪状可以用于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应该重新认识空白罪状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其在定罪量刑中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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