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专利权质押的设定 |
| |
引用本文: | 王立涛.刍议专利权质押的设定[J].华章,2011(36). |
| |
作者姓名: | 王立涛 |
| |
作者单位: |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1051 |
| |
摘 要: | 本文通过分析专利权质押设定中的质押标的、质押的设立要件及质押设定后时质权人和出质人利益关系的影响提出了我国应当扩大专利权质押标的范围,质押的设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而为但无需交付专利权证书,登记对抗主义比登记生效主义具有更为优越的特点.专利权质押的设定应当合理平衡出质人和质权人利益,出质人无需质权人同意可以处分专利权但应当赋予质权人享有知情权.
|
关 键 词: | 专利权质押 质押标的 设立要件 质押效力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