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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累与清代司法的伤害功能——对传统无讼观的反思
引用本文:姚志伟.讼累与清代司法的伤害功能——对传统无讼观的反思[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3).
作者姓名:姚志伟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广东广州,510521
摘    要:人们通常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以无讼为价值取向,并认为传统中国在文化、价值观、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种价值取向。其实,官府推崇无讼其中还有务实性因素,即害怕司法给百姓带来"讼累"。司法本来是官府提供给百姓的救济渠道,但这种渠道反而给百姓带来伤害,此所谓"司法的伤害功能"。正是由于这种伤害性结构的存在,官府在司法上不得不保持一种谦抑的姿态,对于可以不管的案件,尽量推给民间解决,以减少对于百姓的伤害和社会秩序的冲击。

关 键 词:讼累  司法的伤害功能  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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