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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期人权的宪法保障
引用本文:庞士兵.民国初期人权的宪法保障[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7,9(4):60-62.
作者姓名:庞士兵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文旅学院,江西,南昌,330022
摘    要:人权作为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所有民主国家所认同。西方的宪政精神在清朝末年传入中国,人权思想作为宪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也被复制到中国,民国初期从1911年至1928年的18年间,政府制定了多部宪法及宪法性文件,每部宪法几乎都对人权的保护作了规定,尽管时人对宪法文本中人权保障内容多持否定态度,但是相对中国几千年来漠视人权、践踏人权来说,是历史的进步。至少它有利于人民依照宪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促使人们民主意识的觉醒。

关 键 词:民国初期  宪法  人权保障
文章编号:1009-9530(2007)04-0060-03
修稿时间:2007-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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