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师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教委所颁布的《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语文教学大纲》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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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红斌.浅议中师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教委所颁布的《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语文教学大纲》体会[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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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红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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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规定的中师语文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求中师生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二是要求中师生“热爱儿童,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献身小学教育事业的理想”,“具有良好的师德”,这就为中师语文思想教育指出了更明确、具体的方向.尽管与之相配套的新教材尚未出版,但国家教委要求各地要根据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新大纲要求.因此,我们不能坐等,必须根据现有教材,积极贯彻新大纲的精神,本文仅就上述思想教育第一方面的内容,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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