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条例》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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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萍.《信息公开条例》的影响及对策[J].湖南档案,2010(2):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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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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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明市机场建设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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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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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家档案馆 《条例》 2008年 图书馆设置 公共图书馆 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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