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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道中的四个辩证关系
引用本文:武勇.法制报道中的四个辩证关系[J].青年记者,2003(3):46-46.
作者姓名:武勇
作者单位:《山东法制报》
摘    要:法制报道同其他类型报道一样有新闻报道的共性,例如遵循真实性原则。但法制报道存在着自己的特殊性:法制报道姓“法”,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通过新闻手段加以传播,是对法制报道质的规定。只有弄清法制报道的特殊性,才能更好地体现新闻报道普遍性的原则,具体应处理好四个辩证关系。

关 键 词:法制报道  辩证关系  国家全局  专业性  生动性  群众性  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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