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素质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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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宛,张红玲.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素质刍议[J].新闻爱好者,2004(11):5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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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宛 张红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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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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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正义良知为宗旨,运用电视的多种手段,对某一法律事件或某类社会现象进行多侧面、立体式报道的一种信息传播形式。这就要求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要具备更高的素质。笔者就电视法制节目主持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从三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见解。主持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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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视法制节目 主持人素质 立体式 信息传播 普及 侧面 弘扬 正义 宗旨 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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