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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原则及其要求
引用本文:刘正国.论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原则及其要求[J].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4(3):30-34.
作者姓名:刘正国
作者单位:武汉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10
摘    要: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原则是“曲形得神”。“曲形”,即突破实存物象或事理之形,创造体意象之形。“神”具有心物二重性特征,“得神”是指表现客观事物的神态情状、精神气质、个性特征和审美属性以及创作主体独特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情趣、理想。因此,“得神”,或取客体之神或取主体之神、或二神俱取。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要求:变形意象的营构要表现客体的本质特征;要有诗人真情的投射;要选择好形与神的契合点;要注意虚实结合;要运用意象流手法;要注意特定语境的创造。

关 键 词:诗歌变形  “曲形得神“  审美规范  意象  客体本质特征  语境  意象流手法  诗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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