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原则及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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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正国.论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原则及其要求[J].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4(3):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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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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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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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原则是“曲形得神”。“曲形”,即突破实存物象或事理之形,创造体意象之形。“神”具有心物二重性特征,“得神”是指表现客观事物的神态情状、精神气质、个性特征和审美属性以及创作主体独特的审美感受和审美情趣、理想。因此,“得神”,或取客体之神或取主体之神、或二神俱取。诗歌变形的审美规范要求:变形意象的营构要表现客体的本质特征;要有诗人真情的投射;要选择好形与神的契合点;要注意虚实结合;要运用意象流手法;要注意特定语境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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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诗歌变形 “曲形得神“ 审美规范 意象 客体本质特征 语境 意象流手法 诗歌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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