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法律意识层级”说在中国特色法治视角下的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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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德芳.唐君毅“法律意识层级”说在中国特色法治视角下的局限性[J].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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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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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宜宾学院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四川宜宾644007 [2]宜宾学院历史与哲学研究所,四川宜宾644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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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唐君毅的和谐思想与现中国(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研究”(sxjzx20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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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君藏“法律意识层级”说将法律意识分为畏罚的守法意识、自觉的守法意识、自觉的立法意识、自觉的议法意识和含礼的法律意识五个层级.这一“层级”说将含礼的法律意识等同于法治意识,视“礼治”为“法治”的最高目标,表现出了它在当代中国特色法治视角下的局限性,其实质是一种道德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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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君毅 “法律意识层级” 中国特色法治 局限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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