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民意识培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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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妍彤,陈春燕.农民公民意识培养研究[J].考试周刊,2012(50):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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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妍彤 陈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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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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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主体意识是农民公民意识的前提公民主体意识的内涵就是对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正确的认识,即公民作为与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无论是在法律上、制度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政治上,都应该具有被充分肯定的法律人格及尊严。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形态,它是在法治的社会状态中公民对该社会的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和地位的一种自觉的观念和认知水平,它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原则和法治水平的表现和标志。公民的主体意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农民公民主体意识包括自由意识、道德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农民公民具备主体意识,表现为农民公民能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主动参政议政.敢于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各个权利:能独立自主的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竞争。用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相应的合理的报酬,依法享受各种经济权利;敢于独立思考。积极参与社会的精神生活,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勇于捍卫法律赋予公民进行文化活动和言论。二、权利和责任意识是农民公民意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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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意识 农民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意识培养 主体意识 社会状态 权利意识 法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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