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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
引用本文:刘愫贞.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J].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2007(9):1-6.
作者姓名:刘愫贞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基金项目:此文系“中国法学会法学科研2003年度科研项目”(会研字[2003]3号)《中国历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精神及其价值的现代透视》的子论题之一.
摘    要:本文拟从“汉语本身的文化属性”、“法律语言的法文化系统”以及剖析“礼”的词语意义的视角,讨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无论从法律语言角度看,还是用法律文化的眼光观察、解释法律语词,法律语言都是整个法律文化的符号系统、信息系统,因此,我们不仅要解析它自身所有的文化意义,而且还需要解释它们在一定的文化观念影响、制约下,产生的意义体系。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关系的研究,既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方法。

关 键 词:法律语言  法律文化  文化属性  汉语
文章编号:1812-2485(2007)09-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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