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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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愫贞.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论[J].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2007(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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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愫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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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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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此文系“中国法学会法学科研2003年度科研项目”(会研字[2003]3号)《中国历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精神及其价值的现代透视》的子论题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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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拟从“汉语本身的文化属性”、“法律语言的法文化系统”以及剖析“礼”的词语意义的视角,讨论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实质上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无论从法律语言角度看,还是用法律文化的眼光观察、解释法律语词,法律语言都是整个法律文化的符号系统、信息系统,因此,我们不仅要解析它自身所有的文化意义,而且还需要解释它们在一定的文化观念影响、制约下,产生的意义体系。法律语言与法律文化关系的研究,既是一种途径也是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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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语言 法律文化 文化属性 汉语 |
文章编号: | 1812-2485(2007)09-0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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