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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支教项目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引用本文:于佳立.非营利组织支教项目中的政府责任研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22(4):27-30.
作者姓名:于佳立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 100083
基金项目: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北京市重点项目
摘    要:在新公共管理和治理理论发展的背景下,政府还权于社会得到越来越多国家政府的认同。但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政府与社会结成伙伴关系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监管责任。本文基于此种假设,以非营利组织的支教项目为例,对政府在支教项目中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了阐释。从多中心治理理论出发,论证公共产品多元提供的合理性,提出政府除了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积极地引导和服务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基于政府管制理论,认为应该避免忽视政府的监管责任,政府应该在非营利组织的项目全过程贯彻质量管理,通过法律规范的制定和绩效监控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及时交付。

关 键 词:非营利组织  支教项目  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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