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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论
引用本文:叶国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论[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6(4).
作者姓名:叶国全
摘    要:<正>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概念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配备的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依法独立地对所属各级行处和金融所社的业务、财务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进行评价、鉴证、监督活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监督是商业银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事业的日益繁荣而出现的。在我国,银行审计的前缘是“稽核”,即对内部会计的简单检查。早在196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拟定了建立银行稽核制度的意见,十一届中全会后,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明确规定银行具有稽核的重要职能。银行稽核得以全面发展。1984年,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各级行,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自建立了独立的银行稽核体系与机制,使这项工作步入了崭新的阶段,发挥着它的重要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商业银行为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争取生存和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减少经营风险、保持较好的经营效益,就必须在内部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从贯彻金融政策、实现经营目标出发,加强对银行内部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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