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平市社会局指令(稿)(1934年6月18日)
摘    要:令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 呈一件为拟派各股各部职雇人员送具履历请鉴核加委由。 呈暨履历均悉。据称拟派股长于大缙等三员、主任李智生等三员、助理员何元禧等十员应准加委,并将委令附发。其教员庆新民等三员、书记阎书宏等二员应准备案。仰即遵照。履历存。

关 键 词:北平市  社会  指令  救济院  履历  助理员  主任  备案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