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与“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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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飙.“作”与“做”[J].出版发行研究,2002(3):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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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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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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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编辑与校对如何区分"作"与"做"?这也许是绞尽脑汁想要提高图书编校质量的编辑们最感到头痛的问题之一.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上对这两个字的区分完全没有统一的标准.比如说,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1998年制订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以下称<细则>)第二条规定:"语言文字正误的判别,以<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修订第三版,以下称<现汉>)、<新华字典>(1998年修订本)等常用工具书为参考依据."然而,在"作"与"做"的使用上,<细则>却与<现汉>很不相同:<细则>"在图书中不论使用首选字和参选字都应看作是正确的"(第十五条)和"把量符号当作纯数使用"(第四十五条)中的"看作"当作",在<现汉>都被列为词条,但写成"看做"当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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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图书出版 编辑工作 校对工作 “作” “做” 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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