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法制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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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庚.论社会主义法制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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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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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系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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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加强法制建设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由法律调控人们的行为是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水平的主要方式,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是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需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端正社会风气,是社会主义法制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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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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