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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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春.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若干问题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0(5):10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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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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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佛山大学,政法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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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应该是“通识教育 职业教育”模式,并以职业教育为目的的专业化教育。它不应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应走向完美的结合;应以宽口径厚基础为要求,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制度;推行以实践性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从而全面体现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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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院校 法学教育 教育目标 价值取向 |
文章编号: | 1671-0916(2007)05-0105-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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