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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李晓春.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若干问题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0(5):105-108.
作者姓名:李晓春
作者单位:佛山大学,政法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摘    要: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应该是“通识教育 职业教育”模式,并以职业教育为目的的专业化教育。它不应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应走向完美的结合;应以宽口径厚基础为要求,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职业教育制度;推行以实践性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从而全面体现出符合地方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

关 键 词:地方院校  法学教育  教育目标  价值取向
文章编号:1671-0916(2007)05-0105-04
修稿时间:200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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