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自然人破产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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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惠萌.商自然人破产之我见[J].大连大学学报,2000,21(3):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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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惠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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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人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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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商自然人具有破产能力 ,我国法律应该赋予商自然人宣告破产的资格 ,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是可能的 ,必要的 ,建立商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在限制债权人个别行使债权同时 ,通过将破产的全部财产变卖来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 ,并通过与破产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惩罚、限制、撤销等措施来防止破产财产的非法流失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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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自然人 破产能力 宣告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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