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与新制度经济学在雇佣契约理论上的分歧——兼评学术界对《劳动合同法》的两种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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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秀玲,邓春宁.试论马克思与新制度经济学在雇佣契约理论上的分歧——兼评学术界对《劳动合同法》的两种看法[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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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秀玲 邓春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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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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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并形成了尖锐对立的两派:“企业保护论”派与“劳动保护论”派。两派的观点都有现实的针对性和立论依据,其理论依据分别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和马克思的雇佣契约理论。因此,只有通过对马克思与新制度经济学雇佣契约理论的比较,才能比较辩证地认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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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 新制度经济学 契约 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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