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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定文责自负
引用本文:
胡永球.要规定文责自负[J].新闻实践,1989(6).
作者姓名:
胡永球
摘 要:
如果制定新闻法,我建议规定一切稿件、信件都由作者文责自负。作者写的稿、信,如感到事实或提法没把握,可征求领导及当事人意见,但这种意见只供参考,不负责任,也不盖章。是否征求意见也由作者自主。领导或其它人对报道有不同意见,同样可写信反映,也是文责自负。与此同步,对新闻失实等问题制定比较详细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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