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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作品使用权确定方法之研究——以“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为中心
引用本文:许辉猛.委托作品使用权确定方法之研究——以“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为中心[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2):17-20.
作者姓名:许辉猛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13
摘    要:委托作品使用相当于著作权许可,其内容由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确定。实现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之必要的权利为委托作品使用权的内容,包括作品财产权也包括作品人身权。在无法确定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时,委托作品使用权的内容由委托创作的通常目的确定。

关 键 词:委托作品使用权  特定目的  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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