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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教学方法初探
引用本文:李再红.“逻辑”教学方法初探[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4(Z1).
作者姓名:李再红
作者单位:赤峰教育学院
摘    要:“逻辑”是卫星电视函授高等师范专科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逻辑”作为一门科学虽说也以思维为研究对象,但它不同于其他研究思维的哲学、心理学、生理学.它不是研究思维的一切方面,而是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为人类提供认识事物、论证思想的工具,因此它具有“抽象深奥、枯燥乏味”的特点.在各类形式的考试特别是社会自学考试中,“逻辑”都是令人望而生畏的.在卫星电视函授教学中,如何切合实际、卓有成效地使学员在“逻辑”的学习中既能学到应有的知识,又能在考试中顺利过关,这是每一位中文专业的函授学员和“逻辑”教师共同关心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根据自己五年的“逻辑”教学体会,就如何提高“逻辑”的教学质量谈点自己不成熟的见解.一、理清线索,打实基础“逻辑”教材,内容分“判断”、“推理”、“逻辑规律”和“论证”五大块,外加“绪论”一部分;这几部分内容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我在讲授过程中,先按照“逻辑”以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一些简单的思维方法为研究对象这一定义把“逻辑”教学研究内容分为思维形式部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思维规律部分: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思维方法部分:包括定义、划分、实验和假说;以及对这部分综合运用的论证部分.这样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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