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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量贷”辨
引用本文:杨育坤.“以家量贷”辨[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2).
作者姓名:杨育坤
摘    要:对春秋战国之际田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历来解释为大斗(田氏家量)贷放,而以小斗(齐通行的公量)收进。这是把它当做一种债务关系来看待了,结果产生许多无法解释的矛盾。近年有人对此做了一些新的辨析,如陈植锷释“收”为“征收”,即是说田氏家族采用齐通行的公量收取田税(见《杭州大学学报》1980年1期《‘大斗出,小斗入’辨》),极是。但这只解释了后一句。前一句“以家量贷”(即“大斗出”)应怎样理解呢?关键在“贷”字。“贷”今义指借入或借出,实则“贷”並非只“借”一义。“贷”字不见于甲骨、金文。《说文》释“贷”为施,段玉裁注谓:“我施人曰贷也”,此为“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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