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产生的法律问题——兼评《物权法》第77条、148条和第149条
引用本文:蔡宏伟.论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产生的法律问题——兼评《物权法》第77条、148条和第149条[J].职大学报,2014(1):105-109.
作者姓名:蔡宏伟
作者单位: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定西市743000
摘    要:在我国,由于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和地上建筑物存续期间不一致,再加上我国没有采用土地吸附房屋的一元立法模式,因此会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问题和地上建筑物归属等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并没有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和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本文试图对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问题和地上建筑物归属的立法进行分析,提出了应明确续期期限、次数和出让金数额等立法建议.

关 键 词: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限性  土地吸附房屋  续期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