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运动员人格权商品化的法律保护研究
引用本文:杜梦瑶.运动员人格权商品化的法律保护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9,33(3):46-51.
作者姓名:杜梦瑶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运动员人格标识的商业化特征日益明显,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存在未经许可使用、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合同到期还仍无偿使用等侵权行为。而立法层面,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人格权商品化法律,其保护条款主要分散于民事基本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以及社会行业行为守则中,且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如保护范围狭窄、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明确、没有规定继承和转让等。在司法实践方面,法院对人格权商品化性质的认定模糊不清,对人格权商品化侵权行为的认定缺乏明确的依据,也没有统一的赔偿和判决标准。为更好保护运动员的人格权,可借鉴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框架,完善与人格权相关的民事法律,健全《侵权责任法》救济途径,建立多元化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体育仲裁制度。

关 键 词:运动员  人格标识  人格权商品化  侵权  民法  救济  体育仲裁
点击此处可从《河北体育学院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河北体育学院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