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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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红娜,于善旭,王 润,等.地方立法保障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思考[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4(1):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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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红娜 于善旭 王 润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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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科技学院体育系,湖南永州425100 [2]天津体育学院,天津300381 [3]浙江工业大学军体部,杭州3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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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YBBl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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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是世界各国促进群众体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效地弥补了全民健身活动中场地设施的不足,对其进行地方立法是保障地方行政和司法部门执法效力的基本依据,同时有利于国家体育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就我国现有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地方立法而言,有相当多的省市在全民健身条例、体育场地法规或规章中涉及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条款,有些地方还专门就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但还应建立更全面的立法保障。建议各地在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立法的同时,更要使立法内容充实而具体,充分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法律责任主体,并且通过立法评估来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地方立法的效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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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 地方立法 学校体育场馆 对外开放 体育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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