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适用困境及优化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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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小侠,杨家恒.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适用困境及优化对策[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23,37(4):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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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小侠 杨家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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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信阳师范大学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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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9BFX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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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性质使其无法完整嵌入著作权制度的保护框架,在原《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和著作权保护模式均存在适用困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用视听作品取代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将网播行为纳入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邻接权规制的范围,为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节目的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与可能性,但依然存在适用不畅问题。通过确立“有无”的独创性标准,扩大广播组织者权的主体,创设向公众传播权,可进一步优化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的著作权法律适用,促进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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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赛事网络直播 著作权 邻接权 独创性 向公众传播权 |
收稿时间: | 2022/11/26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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