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存储服务中提供商主观过失的认定——以“百度文库”侵权案判决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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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函修.论信息存储服务中提供商主观过失的认定——以“百度文库”侵权案判决为切入点[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4,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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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函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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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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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用户通过信息存储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赖于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失,而注意义务是现代侵权法上判定主观过失的基准,也是主观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判断服务提供商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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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存储 主观过失 注意义务 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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