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和谐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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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宗棠.和谐社会与和谐理论[J].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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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宗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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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阳学院,贵州贵阳5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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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和谐社会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和谐理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可以因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有一种认识把它归结为“仇必仇到底”的斗争哲学,另一种认识把它归结为“仇必和而解”的和谐理论;还有一种认识,仅就事物发展的某一阶段来说,认为有“和而解”,也有“裂而解”或“灭而解”,归结为“反有多式演,演有多样解”。其实,马克思认为辩证法的实质应该包括“共存”、“斗争”、“融合”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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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该 事物发展 辩证法 相适应 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 社会 归结 和谐理论 共存 |
文章编号: | 1002-6894(2005)01-0006-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22 |
Harmonious Society and Harmony Theo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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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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