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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和谐理论
引用本文:刘宗棠.和谐社会与和谐理论[J].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1):6-9.
作者姓名:刘宗棠
作者单位:贵阳学院,贵州贵阳550008
摘    要:和谐社会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和谐理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可以因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别,有一种认识把它归结为“仇必仇到底”的斗争哲学,另一种认识把它归结为“仇必和而解”的和谐理论;还有一种认识,仅就事物发展的某一阶段来说,认为有“和而解”,也有“裂而解”或“灭而解”,归结为“反有多式演,演有多样解”。其实,马克思认为辩证法的实质应该包括“共存”、“斗争”、“融合”三项内容。

关 键 词:应该  事物发展  辩证法  相适应  对立统一规律  马克思  社会  归结  和谐理论  共存
文章编号:1002-6894(2005)01-0006-04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22

Harmonious Society and Harmony Theor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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